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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  时间:2017-02-23  新闻来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7]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7年(省财政拨款部分)预算公开重要事项作如下说明:

本单位是省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此预算只包括本单位2017年的全年预算。

一、主要职责。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有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务公开,联络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编制经费年度计划和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

(二)政工科 (纪检组)

负责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检察官等级变动、考核、奖惩;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组织协调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推进基层院建设;负责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党建、计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三)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五)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六)案件管理中心

对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案件,统一进行受理、登记、分流;对案件流转环节进行监控和办理告知、换押等相关事项;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程序上的监督;对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负责传递和送达;对相关办案部门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对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赃证款物进行管理;审查办理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相关诉讼事项。

(七)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办理报批延长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八)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九)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十二)检察技术科

负责照相、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采集、整理、保存;负责计算机等技术设备、检察院网站的维护;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914.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经费405.90万元,公用经费192.00万元,专项经费213.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3.10万元(此项支出未包含县级财政拨付的退休费)。

(二)我院2017年预算支出91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00万元,其中公用支出19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10万元(此项支出未包含县级财政拨付的退休费)。项目支出213.90万元(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以下仅列出非涉密功能科目),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9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的维修维护、法律及检察职能的宣传等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部门开展办案业务用的差旅费、业务耗材、侦缉调查、业务设施维修、教育培训、法律知识宣传等费用;其他检察支出66.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的更新及购置;信息化建设6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数据灾备系统建设、数字检委会建设等信息化建设。

(三)我院2017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6万元,其中出国出境差旅费为0,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我院有公务车辆4辆,其中,行政用车1辆,警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按每辆车每年4万元计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本单位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元。

2017年部门预算具体数据见附表

四、2017年部门预算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经费增减情况

2017年本院省级部门预算数为914.90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数915.00万元,相比减少0.10万元,降幅为0.0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进行了普调,司法改革实行了增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随着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业务不断拓展,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导致办案成本投入加大;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改革,三公经费大幅减少;四是资产配置逐步完善,固定资产购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减说明

12016年本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合计为31.00万元,决算数合计为23.63万元,没有超预算执行。

22017年本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00万元,2017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5.00万元,降幅为16.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减幅33.3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针对三公经费制订了详细的预算支出计划,对费用列支范围进一步规范与控制。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预算拔款中,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共20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8.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27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3.6万元,久务接待费10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0万元。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4.95万元相比,增加了39.05万元,增幅为23.67%。主要原因是随着检察工作业务发展,人员增加,机关保障的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按照《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对目录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本院2017年预算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有:

(一)设备更新采购,预算30万元;

(二)修缮工程采购,预算70万元;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室内修缮及屋顶改造工程37.20万元;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改建工程19.20万元;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大楼修缮工程13.60万元

(三)信息化建设采购,预算94万元;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据灾备系统采购54万元。

2、数字检委会建设,预算4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单位运行财政拨款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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