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队伍的建设,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的需要,我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业务部门辅助类人员1名。从事业务类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年满18-35周岁(即1988年4月至2005年4月),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等(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提交材料,有特殊情况 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需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如实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需与报名表一致);
(4)以上(1)-(3)项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2.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3日
3. 报名地点
连山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6楼604政治部
四、聘用程序
(一)考试
本次考试不采用笔试,直接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社交礼仪、应急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达标人员由我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属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按连山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身份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
(二)本公告及其附近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需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我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工作人员出现职务空缺,可从本次招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请考生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进入本单位报名的要配合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报名。
本方案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