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队伍的建设,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的需要,我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业务部门辅助类人员2名。从事业务类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年满18-35周岁(即1989年4月至2006年4月出生);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年龄等(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提交材料,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需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如实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需与报名表一致);
4.以上(1)-(3)项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连山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6楼604政治部
(四)准考证领取。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进行。笔试成绩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2.地点:具体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内容:主要测试行政能力、时事政治、法律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考前检查工作。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自带碳素笔、2B铅笔等考试用具。考试当天迟到者,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室。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如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进入试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成绩计算及公布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生的总成绩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3.考生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依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未达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属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按连山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身份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
(二)本公告及其附近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及面试需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我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工作人员出现职务空缺,可从本次招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8718982。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