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关系到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面建成。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5月8日上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员额检察官蒋耀坤同志受院党组委托,带领控申科办案干警到永和镇上草村委会湘洞村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给未成年人唐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6万元,在场的群众发自内心的说:“现在国家的政策真好,这笔救助款对唐某某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大爱情怀。
申请人唐某某于2018年4月17日向我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救助申请人唐某某系唐某清涉嫌强奸罪一案的受害人。2017年6月11日20时许,唐某某在一平房内被唐某清强奸,经鉴定唐某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案件发生后,唐某的精神病情加重。并且:1、唐某某是未成年人,于2016年5月26日被证实患有精神疾病,一直在治疗中,并需要长期治疗;2、犯罪嫌疑人唐某清家庭贫困,唐某某的家属无法通过原案民事诉讼得到经济和精神上的赔偿;3、唐某某家庭困难,是村里的精准贫困户、残疾户和低保户,难以承受昂贵、长期的治疗费用。综上所述,我院认为唐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条件,主动为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今年是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推进年,控告申诉科干警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公诉科将此条线索移至控告申诉科后,该科办案干警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根据未成年人唐某某的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优先、及时救助和特殊、全面保护,缓解了唐某某生活困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